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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1:06:21 来源:
  2024年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按照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部署安排,为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引才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本次拟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45人。引才岗位详情见附件1、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公告》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4月27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8.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现役军人或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11.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2.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通过各指定官方网站发布(见附件7)。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指定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考生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17:30前通过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s://rc.guizhou.gov.cn/)报名。
 
  2.考生可于2024年4月28日(10:00—15:00)期间,携带有关资料(详见资格复审要求)到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1+9”高校毕业生省地联聘行动黔东南州专项招聘暨东西部协作招聘会会场(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凯里学院)引才单位展位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
 
  所有在人博会官网以及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28日(10:00—15:00)期间携带相关资格复审(审查)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到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1+9”高校毕业生省地联聘行动黔东南州专项招聘暨东西部协作招聘会会场(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凯里学院)引才单位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审查)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载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4年4月27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及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模板见附件6)。
 
  7.《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4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人博会)》一式两份。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1.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如出现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是否开展现场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由引才县(市)和部门根据报名和资格复审(审查)情况确定,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此类职位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其中:州直属引才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占7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70%;各县(市)引才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由引才县(市)和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特别提示:因各引进单位的笔试和专家评审时间未统一,笔试和专家评审时间可能冲突,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单位。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引才入围对象名单,并与引才入围对象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和有本《公告》中“不得报名”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备案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进行最多2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如引才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
 
  七、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才引进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并组织实施。
 
  八、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人博会).xls
 
  附件2: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人博会).xls
 
  附件3: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4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人博会).doc
 
  附件4:部分本科高校名单.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附件6:党员身份证明(模版).doc
 
  附件7: 州直属及各相关县(市)人才引进信息发布指定网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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