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黔东南州镇远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5:02:22 来源:
镇远县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力量建设,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工作职责及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镇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34名(男性23名、女性11名)。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相关勤务,以及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具体详见《镇远县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镇远县户籍(或生源),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可不限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4.持A2级以上驾驶执证人员;以上考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同等条件下属于1.2.3项的考生优先)。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聘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持A2级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5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5)招聘身高要求:女子不低于158cm,男子不低于168cm。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的;镇远县公安局原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辞职未满三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应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应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2024届毕业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应聘意见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和各环节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本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镇远县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0日(共5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镇远县公安局A栋三楼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722625;17844098854。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遗属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持有A2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取消或调剂。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17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注意事项: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由镇远县公安局明确警务教官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
项 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并予以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应聘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合格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则取消此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内容及分数折算: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内容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相关,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注意事项:面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毛发检测、体检、考察。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且仅有一名考生为本招聘公告学历放宽的1、2、3情形,则该考生优先进入毛发检测、体检、考察环节。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五)毛发检测、体检及考察
毛发检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进行毛发检测,毛发检测由镇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经毛发检测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职位规定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招聘公告》中“不得应聘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毛发检测、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违纪、放弃等出现缺额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作为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联系方式,由镇远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镇远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考核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镇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发放,并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薪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处突训练津贴、加班补助等约288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缴代扣。
聘用人员由镇远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并服从岗位调剂,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兼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不符合应聘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方案由镇远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座机):0855-5722625
手机(工作时间):13984452476
镇远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