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师范大学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1 09:51:17 来源: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人员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5月2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本方案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00至2024年6月3日上午10: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左下角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报名通知等相关内容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相结合的方式。
结构化面试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结构化面试时间:2024年6月13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6月13日。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大纲,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分别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果准入查询不通过,拟聘用人员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 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依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应聘者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据应聘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6〕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新调整的时间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和学校主页(http://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附件: 天津师范大学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