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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0 15:43:15 来源:
  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储备,持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河西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第二届“河西人才节”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河西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育人才10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10名。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强;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8.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现为河西区教育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2024年5月20日起,在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16:00至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6: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5月2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各占50%计算),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总成绩的发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总成绩与模拟授课成绩相同,则以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报考人员将会进行准入查询工作。报考人员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报考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报考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三)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五)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十、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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