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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考调研训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4:26:40 来源:
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研训员公告
  为充实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考调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拟考调研训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研训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1.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2.县外在编在职研训员(以聘用文件为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考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且最低服务期已满;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本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需具有报考岗位对口学科任教经历5年及以上;具有对口学科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参加市级对口学科赛课(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主研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2次县(区)级对口学科赛课一等奖的业绩,且有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讲座;
  (3)参与全市对口学科试题命制经历;
  (4)县级及以上课题结题(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的证书为准);
  (5)有2篇及以上对口学科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公开媒体上发表;
  (6)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获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7)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
  7.各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在符合条件1、2、3、5、7的情况下可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其中最低服务期限时间计算到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式聘用文件(或转正定级登记表、岗位聘用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任教学科学段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同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或对应的获奖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1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发文)机关或所在单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考调研训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所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
  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符、不实者均不予报名。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其他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考调方式
  1.考调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现场问答,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试讲内容在各招聘岗位对应学科长宁县现在统一使用的教材中选取。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现场问答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上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和成绩公布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有关规定,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1.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四、办理调动手续
  (一)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凡从长宁县县外考调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在长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除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以外的其他考调人员调动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后,按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空缺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直接申诉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6930。
  六、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517161,0831-4622523。
  附件:
1.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考调研训员岗位表
2.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考调研训员报名信息表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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