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0:25:05 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公告
为建设专业化聘用制人员队伍,有效保障司法办案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素质聘用制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招录聘用制辅助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检察辅助岗2名、综合文秘岗1名、新闻宣传岗1名。
具体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见附表《2024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现役军人、在读学生不得应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与现单位签订其他限制性规定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此次招聘按照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7月2日17:00
3.应聘人员请下载填报《2024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表电子word版和签字版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以上材料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及附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jngxqjcyzp@163.com。
5.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不包括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简历筛选
坚持人岗相适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年龄、学历、工作履历等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资格初审结果。简历筛选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准考证发放
对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电子版笔试准考证、《个人诚信承诺书》。考生需自助下载打印签字并按要求粘贴照片,携带至笔试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需参加考试,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并根据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提供与岗位要求及个人报考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综合成绩计算及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jnjcy.gov.cn)、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个人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办理适岗考察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及考察通过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前,对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问题不通过形成空缺的职位,在同一招聘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在同一招聘职位的面试人员中个人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jnjcy.gov.cn)、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登录查询。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辅助人员为非在编人员,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每人每月4300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录用后将按照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年度发放绩效奖金。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在任一环节即时取消资格。
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成绩有效期。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拟聘用人员名单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如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也不在济南市以外地点安排招聘相关工作,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5.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咨询,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0531—58672295 58672289
监督电话:0531—83016310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