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30 14:5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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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以精神科、心理科、神经科、睡眠医学科四大优势专科为特色的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级记忆障碍防治中心、国家二级癫痫病诊疗中心,是“淮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淮安市心理卫生中心、淮安市癫痫治疗中心、淮安市帕金森病诊疗中心、淮安市心理咨询中心”5大中心的挂靠单位,是徐州医科大学淮安第二临床学院、济宁医学院淮安精神卫生临床学院,拥有淮安市神经电生理重点实验室, 普通精神科、医学心理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双相障碍科、神经内科、睡眠医学科、司法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科、老年精神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作为苏北地区精神、神经疾病治疗、康复、预防、鉴定及心理咨询的权威机构之一,享誉省内外。目前,编制床位840张,实际开放床位1350张。在职职工79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443人,副高及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135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名,江苏省双创博士1名,江苏省双创人才1名,省333人才3名,市333人才19名,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日均门诊近600人次,年住院近1万人次,外埠患者占比近50%,辐射淮安及周边2000多万人口。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三、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投递自荐材料,7个工作日后由医院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分批组织考试,招满后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17-80831890,电子邮箱:hasybm@126.com 。
2.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医院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
(1)《2024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一份(下载后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表格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加报考岗位代码)。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不再退还本人。
4.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组织人事科
(二)考试
岗位代码为01-02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岗位代码为03-13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并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1.面试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1.体检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到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行风建设科 0517-80833036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科 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