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13:38:35 来源:
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其中面向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5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8:00至6月1日18:0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734-523110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如不按要求提供的,报名时将不予通过。
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③报考人员须填写《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④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之前准备好,报名时现场确认,但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考"面向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②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对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4.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资格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考试考务费。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在现场报名时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
6.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④所有涉及时间的条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7.领取准考证: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由考生本人在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5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报考A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报考B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财务专业知识》(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笔试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对象或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5室)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复审情况、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招聘计划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