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1:45:45 来源: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医保队伍工作力量,结合我局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在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详见《衡东县医疗保障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条件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收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务,也不得与县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
二、公开选调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条件详见《衡东县医疗保障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尚在试用期内,及在现任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与县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遴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发布等县内相关媒体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
2.组织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①《衡东县医保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加盖县委编办公章的人员编制信息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如本人在各级各类刊物上有发表过的文章或有主笔起草的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一并报送。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衡东县医疗保障局211室,联系人:邓可可,联系电话:13975460809。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并将审查结果报局领导审定,确定参考人员名单。
4.笔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组织闭卷考试,笔试内容:①文字综合、基金监管、医药审核岗位测试公共科目;②财会管理岗位测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
7.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体检后出现考察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提出遴选(选调)初步人选,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衡东党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用相关手续。
9.相关手续办理。试用期6个月,由县医疗保障局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