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宜昌市秭归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1:31 来源:
2024年秭归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重点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进行考核。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根据《省委编办 省卫健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相关要求,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程序
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计划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详见《秭归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8:30至2024年4月19日17:30止。
2.报名地点:秭归县卫健局三楼大厅(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9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置报名人数的比例限制。报名人员可在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zg.gov.cn)下载并填写《秭归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现场提供报名表电子档及纸质档1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2寸登记照2张。报名资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专项招聘资格。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因无法联系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合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秭归县卫健局根据本次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后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由秭归县卫健局在秭归县人社局指导下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
(1)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实施。
(2)发布面试公告。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命题。由秭归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面试题本,实行百分制。
(4)考官选派。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从考官库随机抽取,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全程参与。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五)体检
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秭归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秭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由秭归县卫健局商请秭归县人社局同意之后,在该县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秭归县卫健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考察有关规定的,考察视为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顺延递补。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秭归县卫健局汇总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秭归县人社局备案。
2.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秭归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继续在村卫生室岗位履职,服务期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期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3.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面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公务回避。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规定,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研究确定。
(四)报考咨询电话为0717-2886085(秭归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监察股)。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秭归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