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1:25 来源: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4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0—2023年毕业且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三、基本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县卫健局255室(幸福大道32号,0717-5821095),QQ邮箱:290877191@qq.com。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该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面试公告及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同时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面试要求。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按考生面试成绩及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一)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二)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九、公示
综合人员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如有多名受聘人员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