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09:49:00 来源: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需要,现面向全国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5名,涉及62个岗位。每个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7日8:00至5月31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扫码填写报名信息。
(2)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意向性用人单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文件包以“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3.报名材料
《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
学历学位证明模板(附件4)。
4.十堰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用人单位同步对网络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规定程序进行,划定最低合格线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七)聘用手续
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十堰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八)相关要求
1.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考核,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 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4.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在正式聘用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以技能操作为主要职责的实习实训指导岗位,考生须在一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6.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用人单位岗位。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告中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