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13 10:22:14 来源:
2024年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职防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像
能够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职业病防治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3张到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市张湾区广东路53号)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结构化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4、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最终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示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对拟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职防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职防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三、政策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兑现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8222512 卢老师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广东路53号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
1、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