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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15:57:14 来源:

  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4〕2号)精神,经2024年3月8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蕲春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24名,其中,新机制教师18名,非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76名,幼儿园教师30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蕲春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级综合统筹、县级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及以后相关考试招聘工作,统一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相关事项按照《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于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办理减免手续。报名截止前,考生(含已经缴费完成的考生)可以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2.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4.关于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格证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5.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四)笔试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相关要求以及组织,均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发布的《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进行。
 
  1.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4.加分政策。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退役军人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定向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可于5月下旬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予以保留或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证明材料)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专岗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户籍地、入伍地、退役登记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2024年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面试初步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提前5天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同步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学段同学科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中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数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对象主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选岗、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照同岗位类别总成绩排名依次选岗。
 
  经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7222619
 
  县人社局事业股 0713-7308801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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