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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09:32:20 来源:
关于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北京鸿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磁县公安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其中男性26人、女性4人。负责常态化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过硬,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招聘范围:具有邯郸户籍。
  3.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20周岁至35周岁(1989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含当天。
  5.身高要求:男1.7米及以上;女1.6米及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协调性好,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嗜好,体能素质达标(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7.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在职公安民辅警家属、有驾驶证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或者参与同应聘岗位履职相关的盈利性活动;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流程及时间安排
  注:如时间调整将在磁县人民政府网、磁县融媒体、北京鸿风人资官网及时公告。
  (一)发布招聘公告
  8月12日9:00-8月21日16:00在磁县人民政府网、磁县融媒体、北京鸿风人资官网(http://www.bjhfrz.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2日9:00-8月2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ecruit.bjhfrz.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缴费时间:8月12日9:00-8月21日16:30。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通道准时开启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缴费只能通过“支付宝”支付,每人100元,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被取消应聘资格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简章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用户注册协议》,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资格。
  (2)网上报名须在首页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点击登陆,仔细阅读《会员注册协议》点击同意,输入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进入会员中心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相应考试→点击职位名报名,进行填表、电子版资料上传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通过”而错失机会。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在报考期间内务必保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重要通知均以短信形式进行发送。
  (5)报名咨询。报考者需要咨询的,请按照咨询电话进行联系。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简章、报名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5.报名咨询电话:0310-8061770。
  (三)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体测通知单》为准。测试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共四项,评分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每项满分100分,体测总成绩等于各测试项成绩×25%相加的和。
  体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高于等于60分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共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笔试通知单》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不设合格线,根据体能测试成绩×15%+笔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需本人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要携带资料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退伍证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体能测试成绩×15%+笔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按照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8月26日9:00-12:00;13: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测成绩×15%+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的,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局发[2012]65号)。对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八)政审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由北京鸿风人资、磁县公安局联合组织,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执行,对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经审查后,符合考察政审条件的考生确定为拟招录人选,在磁县人民政府网、鸿风人资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与北京鸿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磁县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并随全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增加交通补贴、餐补、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参照现有辅警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0-8061770 (鸿风人资)。
  在招聘过程中,本公告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鸿风人资官网查看相关信息。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设备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报考的,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关于有些投机分子在朋友圈、网上传播的“收钱包过”“内部有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名誉,我公司将联合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行为进行查处,欢迎广大考生联系我司提供线索。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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