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馆陶县司法局招录司法协理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0:58:26 来源:
馆陶县司法局公开招录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化进程,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拟为全县8个乡镇公开招录司法协理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录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录岗位
司法协理员8名。
(二)招录对象
1.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籍要求:馆陶县户籍(考生应具有馆陶县常住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馆陶县常住户籍且报考者在馆陶县长期居住的,可视为具有馆陶县户籍)。
3.性别及年龄要求:男性,4名;女性,4名;18周岁(2006年8月6日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83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
4.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为退役士兵的;或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三)招录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良好的的服务及团队协作意识。
2.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3.其他要求: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军籍或纪律处分解聘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一)发布公告(2024年8月1日-8月7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tao.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8月6日- 8月8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4.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馆陶县司法局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1。
5.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7.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中查询页。
8.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自考生出生日算起)。需要出具《函》的见附件2扫描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材料中1.2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下复印件。报名材料中3.4.5.6.7.8需留下原件。
2.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三)组织考试
笔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组卷、制卷、阅卷。面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聘请专业人员进行。
1.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8月10日)
参加笔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8月11日)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8月12日)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馆陶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各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领取面试考试准考证(8月12日)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5.面试考试(8月13日)
面试考试时间5-8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办法:应聘者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确定拟录人员(8月14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8月15日)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选岗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选岗的办法,每个乡镇安排一人。
1.由个人提出申请,优先选岗至户籍所在乡镇。
2.户籍为同一乡镇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
3.其余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录用人员待遇
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三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