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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0:30:47 来源: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岗位征集和集中委托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隶属海南省水务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和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全省水文勘测、水文预报、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与预报及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负责全省重要供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全覆盖监测等工作职责。挂牌机构有“海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按国家、海南省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00—9月16日17:00。
 
  3.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Adj)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5)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扫描上传,见附件4);
 
  (8)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注:上传材料统一为JPG格式,图片大小按系统要求上传。
 
  5.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及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不完整,或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及签署报名所需材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1.笔试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9月16日17:00准时关闭,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参考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2)报名时间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不低于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2024年9月20日8:30至15:00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附件5)。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日上午(星期六),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4)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且在有效验证期内);
 
  ⑥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⑧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⑩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资格审查期间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流程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按程序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经海南省水务厅审核后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水务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和手续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未满一年的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0—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等。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纪检监督:0898-65348427。
 
  2.海南省水务厅纪检监督:0898-65786295。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八、其他事项
 
  发布招聘公告后,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此次公开招聘,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98-6530853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73722、0898-65351474。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1-6
 
  1.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同意报考证明
 
  3.诚信承诺书
 
  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6.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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