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3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1:14:32 来源: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主要培养信息、软件行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红色娘子军的故乡、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海南省琼海市市中心。
学校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动画与数字创意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智慧旅游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公共教育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设置专业3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学校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83项,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励744项。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设计教学创意中心等荣誉称号20多项。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员额制)
本次考核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共计33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9.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4.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其他条件
1.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位及学历证书(2025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如至2025年8月31日未能提供学位及学历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8:00至9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zp.hncst.edu.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①《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报名表》;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及查询:
(1)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的准入查询纳入资格初审内容,报名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3)考核前3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我校将对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
2.方式: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19个考核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2)均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条件,因此,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学校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的相关工作。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本校和校外专家组成,其中本校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形式与内容: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核。辅导员岗位和管理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心理健康水平,辅导员岗位采取写作能力测试、案例分析、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管理岗位采取写作能力测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3)考核计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考核成绩50%、答辩(含技能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50%;辅导员岗位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占考核成绩20%、案例分析成绩占考核成绩40%、现场答辩成绩占考核成绩40%;管理岗位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占考核成绩60%、现场答辩成绩占考核成绩40%。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将及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3.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结束后,及时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及以上考生出现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时,须加试面试,最终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本次聘用人员岗位均为员额制。员额制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31690977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996895
五、其他事项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详见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详见附件7)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本公告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31690906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30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