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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公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22-06-25 11:02:20 来源:

  2022年06月25日讯:为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优惠的政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大局、保亭“三区三地”建设目标任务和打造十大特色重点产业需要,招聘一批人才充实到我县各领域,逐步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保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不含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亭县人才招聘引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55个,招聘人数64人。其中,14个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招聘14人,41个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招聘5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要求、招聘方式以附件1为准;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保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8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9:00-2022年7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人才招聘考务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24f558XpGqPDhbdxIps1vouxPuGHamBnqGnIYoMVXBJzkk0bmQ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如有);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如遇到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延长验证有效期等问题,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chsi.com.cn/xlcx/rhyq.jsp;

  (7)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附件处。查询网址如下: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9)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0)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1)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将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内部文件以具体名称命名);

  (12)其他说明:

  ①周岁、工作经验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23日;

  ②如对学历有全日制要求,则应聘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都必须属于全日制;

  ③专业以附件2及附件3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④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有效期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后续公告规定时间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后续公告规定时间。后续公告规定时间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

  报名系统将于后续公告规定时间准时关闭,逾期未补齐报名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后续公告规定时间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反馈,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考核,不设开考比例。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经过综合比选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各岗位招聘需求设置。采取量化计分,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考核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岗位按我县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岗位,按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引进人才前5年(含试用期1年)发给安家费,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博士研究生30万元;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0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聘用人才前5年发放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2)副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

  (3)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3万元;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合格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才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人才保障性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经县委研究同意,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申请,报县委研究决定。

  六、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开展招聘工作的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对参加招聘并最终聘用的海南省外考生给予往返考点交通补助(省内的不予报销)。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按到考点的直线飞机、车、船票价凭正规票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其他

  咨询电话:0898-83666083。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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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人才招聘岗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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