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0:39:01 来源: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十四五”期间广西成立的第一所公办高职学院、全国第一所由市场监管部门兴办的高职学院,以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教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2号,是服务广西,面向东盟,集“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文化交流中心。学校环境优雅、生活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文氛围浓郁。目前学校突出依托市场监管行业背景特色,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质量管理认证等12个专业。
详情请登录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阅https://www.gxzlgc.net/。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均计算至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注: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12日(含)以后出生)。专业设置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其中,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低一级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八)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九)专业不符合所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gxzf.gov.cn/)、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xzlgc.net/)发布。
五、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平台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gkzp.gxzlgc.edu.cn),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若发现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除了基本信息填报,其余信息特别说明:
①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④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册备案表所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⑤如报考岗位有职称、工作年限、政治面貌等要求的,需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我校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可在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笔试。
笔试成绩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分值均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以闭卷方式进行。
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进人的(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并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专任教师岗的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考生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是进行拟聘岗位课程的讲授,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要素(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考评。结构化面试是对应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其余岗位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
岗位总成绩=30%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岗位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
1.同一招聘岗位,我校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人事档案审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核结束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访谈、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由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按招聘岗位数1:1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4.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或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
(5)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体检。
(1)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我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后组织体检。
(2)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名称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监督电话:0771-2348071,监督邮箱:gxzlgcjd@163.com
(三)招聘联系人:潘老师、刘老师,0771-2348051,2348019。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