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来宾市卫健系统招聘1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0:48:30 来源:
2024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我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其中事业编制1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18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五)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2024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其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整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4月7日前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4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2024年来宾市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报名登记表。
(一)招聘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从2024年4月3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网上报名
从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17:30可以进行报名。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2024年4月7日- 4月17日)。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由招聘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用人单位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用人单位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复审(2024年4月18日-19日)
请通过报名系统审查的人员4月18日8:00-4月19日17:30工作时间到所报考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医院等级等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进入政审考核前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者辞职证明,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有效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考生资格复审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经审查核验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处理。
(五)确定考核人选(2024年4月底)
1.“直接考核”岗位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对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不收取考生的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公告。面试的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当场宣布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2.“直接面试”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公告,报考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不收取考生的费用。面试的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当场宣布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所有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2024年5月中旬)。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分数为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体检、聘用。
(二)体检(2024年5月中旬)。各招聘用人单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合格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各招聘用人单位安排专人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用人单位负责。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2024年6月初)
(一)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聘用人员控制数备案)等手续。
(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试用期考核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待遇规定
(一)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类型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首次岗位聘任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
(二)引进人才其他待遇按《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8〕7号)《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来宾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办法》(来人才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宾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https://rencai.lbsdj.com/)了解详情。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考核)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核、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4年4月14日至4月15日)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