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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1:12 来源:

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第一次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驾驶员(持B2驾驶证)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2、具有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 -2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限男性,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6,符合消防职业健康标准;
 
  3、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足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运动强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应主动向监考组说明。);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聘人员应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有被消防队伍辞退、解聘记录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工作地点:
 
  1、城东消防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
 
  2、凤凰小型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文化中心旁河鑫社区内)
 
  四、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2个月内,由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制),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和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兴宾区财政保障,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2200元/月,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3、转正后工资3000-5000元(到手工资),年底13薪(一个月基本工资)。
 
  4、大队按照政策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照12%比例缴纳)。
 
  5、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每月可享受8天轮休假,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每年享受1-2次免费体检,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由大队免费提供和发放。
 
  6、工作成绩突出,由大队推荐参加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并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绩效、处分等,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带齐个人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来宾市北四路188号)
 
  2.带齐个人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消防救援站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招满即止
 
  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咨询电话:15613661287(城东站:王副站长)
 
  13788288586(凤凰站:刘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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