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09:40:00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拟引进3名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应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创建于190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广州市属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医疗类急需人才3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引进人才类型
引进人才类型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五)其他说明
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报名情况定期举行考核评价,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后,以“应聘岗位+姓名+职称+最高学历”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zrchrsk@gz.gov.cn进行报名,包括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详细的工作简历;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本次急需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可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综合成绩同分人员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61883841,监督投诉电话:020-61883826、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