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6:4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广告监测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两微一端”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各类媒介广告监测、公益广告发布,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协助承担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理论政策的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开展市质量竞争力状况和质量状况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协助承办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实施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协助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和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等工作。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员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并整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承担食品药品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事故预防研究,电梯故障远程监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预警预防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电梯智慧治理、安全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食品生产现场检查、市场监管发展研究、特种设备检测等相关岗位急需专业人才共1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引进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引进人员类型分为“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其中: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年龄条件:具体按岗位需求表。
3.引进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内容不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4.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5.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名相关岗位。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4月30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清晰、完整、齐全地彩色扫描后按顺序整理好,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急需人才引进-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各引进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附件3)。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7)业绩成果(发表的著作需上传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发表的重要文章需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获奖情况等材料。
(8)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核对所需各项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3)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二)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时至5月10日下午18:00时止。
2.方式: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由引进单位电话或邮件反馈应聘者本人。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5月17日下午17:00时止。
2.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提前整理好,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引进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引进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引进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应聘人员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七)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报名咨询电话:020-87598287,监督投诉电话:020-8559010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