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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天水市秦安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4:04:04 来源: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为“一村一辅警”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甘肃省秦安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如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
  4.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6.自愿从事公安系统警务辅助工作,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从秦安县公安局辞职辞退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0.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秦安县政府网(http://www.qinan.gov.cn/)上发布,并在“秦安人社”、“秦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天水市秦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秦安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01室。
  3.现场确认所需资料: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如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和以上资料的2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6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征信报告、《天水市秦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完备、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拟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人。(由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收取)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比例要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秦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a.gov.cn/)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评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属〔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1)体能测评内容: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试共测试3项,2项不达标的,将予以淘汰。
  (五)面试
  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通过问答交流和目测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试者仪容仪表、身体素质、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和身体协调性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视为不合格,将予以淘汰。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放弃面试人员如有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并排序,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按照招聘条件中优先条件执行。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秦安公安、天水人力资源服务大市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
  3.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县公安局负责考察政审,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名次递补。
  (十)培训上岗
  公示无异议后,由秦安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内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社区辅警)的,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县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聘用后统一着省公安厅规定的制式辅警工作服,佩戴辅警标志,不配备警械武器。
  2.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全程由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安县公安局局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安县公安局。
  咨询和监督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8—6529360
  秦安县公安局:0938—4994026
  附件: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安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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