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天水市教育局选调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3:12:58 来源:
2024年天水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调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教育局公开选调7名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天水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天水市所辖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龄(202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5.参加选调人员年龄:市勤俭办、市电教馆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后出生),市教科所岗位为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6.报名参加市教科所选调人员应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职位;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9.未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方式及地点:根据公开选调公告资格条件,市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组、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携带《天水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到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行政中心1号楼319室现场报名。
报名参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调人员还应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龄要求佐证材料。
每个单位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不超过2人。
(二)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审核人员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在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行政中心1号楼2001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拟定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组织笔试(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五)面试
拟定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组织面试(具体信息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报考市勤俭办、市电教馆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报考市教科所人员面试以试讲和评课为主。试讲环节,在本学科的3个课题中随机抽取一节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前安排30分钟的备课时间;评课环节,在本学科的3节课中随机选听其中一节课进行点评,对授课教师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评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和评课各占5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市教育局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后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考察由市教育局派出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总分100分,考察成绩按10%计入综合成绩。考察中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和考察成绩10%的总和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选调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八)公示
对通过体检的拟选调人员,在天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天水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到岗试用三个月,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8—8213896
监督电话:0938—8210364
附件:
天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