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 > 全北京
各区县导航: 全北京 西城区 东城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大兴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平谷区 怀柔区 密云县 延庆区  

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09:15:58 来源: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于1985年成立,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201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2015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二主持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为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2020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承接教育部提质培优项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二、招聘计划
 
  2024年第一批计划招聘事业编专任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19人(详见附件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电子简历、公开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rs_bvclss@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毕业院校。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实行学校和二级部门两级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首先完成心理测试,再进行其他考核。
 
  1.初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为主。初试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以拟聘岗位人数 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2.复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60分。
 
  3.按照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后列为考察人选。
 
  考试、考核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察和体检。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未如期完成或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老师
 
  电    话:010-80112456
 
  邮    箱:rs_bvclss@163.com
 
  附件:1.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24年4月7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