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1:26 来源: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因工作开展需要,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从事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2.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土木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薪酬待遇
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969781540@qq.com (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姓名)。
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后续环节。
4.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岗位需组织面谈,择优按1:6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实际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6倍以上,则按实际人数直接确定面试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设区市的市级体检中心自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并要求考察对象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按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而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020751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