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卫战略,深入推进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招引培育一批优秀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健康服务需求,经商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引进优秀卫生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等。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温州市委人才办2024年印发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 类人才(须全日制本科起点,2000年前参加高考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A、B类年龄要求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C、D 类年龄要求1973年7月及以后出生。
2.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或原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3.温州市名中医或温州市医坛新秀或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医学类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医学类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其中事业单位在编医生可放宽至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在三甲医院临床岗位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的(要求现仍在岗),职称可放宽至中级。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在公立三甲医院护理岗位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的(要求现仍在岗),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6.获得引进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医学人才,年龄要求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
7.引进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六)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往届生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引进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研究生执业医师注册不作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期的;
8.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和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已签约的;
9.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
10.现役军人;
11.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8:30—7月31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1日8:30—8月2日17: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稿及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邮箱LCWJJRSZP@VIP.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及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报考人员使用163邮箱发送报名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3),请同时提交word电子稿和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需附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电子稿)。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扫描件。
(3)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稿)。2024年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的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4)的扫描件。
(5)证明符合引进对象基本条件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A、B、C、D 类人才,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或原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名中医,温州市医坛新秀,浙江省基层名中医须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在编医生的,须提供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如有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6)各类荣誉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的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存疑的,将要求报考人员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4.计划取消
岗位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相应取消引进计划。取消的引进计划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予以公布。
(二)面谈
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通过查看报名材料、面谈等方式了解报考人员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其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谈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谈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单位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的,其空缺面试(实践技能测试)资格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实践技能测试)
G0101-G0301、G0401-G1012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G0302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实践技能测试)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应届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5年3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2日起至7月10日止。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5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商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确定。
(二)本次引进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请予关注。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引进对象在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200、88201190、88108908(报名咨询),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