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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09:41:30 来源:

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硕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的专业等条件,以《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为准。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与现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职位。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11月19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11月19日17时。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已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结束后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是否组织笔试等相关通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7日-11月20,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详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自动丧失报考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因现场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现场审核通过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试
同一职位的参加考试人数低于招聘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现场相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若各职位现场审核合格人数超25人的,在面试前先组织笔试筛选,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仅作面试人员筛选用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详见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中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用于报名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浙江省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可否接受报名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会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0576-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0109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6-86145386
附件:202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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