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3:09 来源:
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市信访局机关本级执法辅助类工作岗位,招聘2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4.服从组织分配,有一定的文字理论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资料,以电子资料形式发送至邮箱sxxfbgs@163.com。《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3.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招考程序
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文字应用能力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6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综合其他履历等因素,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的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4.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1.录用人员参照《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薪酬待遇按照绍兴市级部门编外用工薪酬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绍兴市信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5225759,0575-85732839。
4.本次招聘接受市信访局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0575-8871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