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专职消防队劳务派遣人员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4:24:39 来源:
江山市专职消防队劳务派遣人员招聘通告
根据《江山市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和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实施的需要,江山市交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录用后派驻廿八都镇、贺村镇专职消防队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战斗员2名(廿八都与贺村镇各1名),岗位需求与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址:江山市廿八都镇、贺村镇专职消防队相关工作场所。
(三)政治条件: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基本条件:男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五)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政府编外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1日;涉及到年龄计算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7月之后出生。
(六)特殊条件
1.在专职消防队主要从事灭火救援、隐患排查、安全宣传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业务训练和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2.同等情况下优先条件:
(a)退伍军人。
(b)有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笔试(视报名情况而定)、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南三街5号三楼303室;咨询电话:0570-4020402。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退役士兵需提供军人退役证复印件。
2.应聘报名表(附件2),需贴上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
3.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签订《体能测试免责声明》(附件3),到现场后交给考务人员。
4.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由体能测试、面试二部分组成,其中: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100米、俯卧撑(标准详见附件4)。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者与招聘总计划数超过5:1需进行笔试)与面试。
(2)笔试
原则上不进行笔试,若体能测试合格者与招聘总计划数达到5:1及以上,需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招聘总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考察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3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体检标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分岗位确定拟录人员并公示,其他未入围的合格人员纳入补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统一安排培训,培训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退出及半年内有人离职的,从补录人员名单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与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通告由江山市交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江山市交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