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3:13:11 来源: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现场教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工作细致。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2、宁波市户籍(2024年9月10日及以前落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因教学培训等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不晕车;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不限;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与研究能力;
7、具有一定的特长和才艺的优先。
二、岗位职责
承担培训设计,现场教学、拓展训练、访谈教学等课程的开发与教学,培训班组织运行管理(带班)等工作;承担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培训班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协调衔接、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等教学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编外现场教员报名表(附后)、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有)、奖状(如有)、2至3张工作生活照等,除报名表为Word格式外,其他材料均为电子图(照)片格式。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用压缩软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规则为:“姓名应聘现场教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发送至yyang@nbdx.cn邮箱。
2、考试(面试和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后,报名者于考试当天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有)、奖状(如有)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包括结构化测试和授课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满分100分,高于60分者(含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写作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高于60分者(含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考试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少于10人,则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此时考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
面试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试合格者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5、公示。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五、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现场教员为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宁波市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编外工作人员规定执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资格复审时需一次性提供所需证件资料,所填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缺少、不能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3、户籍、学历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
4、本次考试,面试和笔试成绩都合格且考试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入围体检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5、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4872
E-mail:yyang@nbdx.cn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