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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三批专项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7:24:15 来源:

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三批专项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大力引进集聚 健康领域优秀人才,以人才第一资源推动北仑区 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临床医疗人才。
 

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所需

专业

学历

要求

职称

要求

执业

范围

计划人数

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

眼科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

1.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四楼415室人事科(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368号)。咨询电话:0574-86162378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应聘人员;
 
7.北仑区公立 健康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闱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者对照岗位任职条件,按要求填写并携带《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二)考核。本次专项招聘采取先审阅报考人员业绩成果及面谈,后试岗方式进行。经审阅报考人员业绩成果及面谈情况,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试岗对象。具体考核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在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年龄等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到岗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并享受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符合上级其他人才引进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
 
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0574-86162320(区第三人民医院监察室)。
 
附件: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报名表.doc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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