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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09:18:51 来源: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详见附表。
二、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采取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人员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视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5日。
2.报名办法:2024年4月5日前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请将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以上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初审结束后,将择优挑选合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详见附表。
四、薪酬待遇
专任教师及专业技术岗入院可享受学院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专职辅导员岗入院满一年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后,经学院讨论决定,可享受学院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附表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经法学院

法学专任教师

1

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法学专业;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邮箱:1375190901@qq.com

联系电话:0574-87609611

经法学院

金融专任教师

1

金融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

平面设计专任教师

2

平面设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能力,对新媒介新技术熟练掌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邮箱:2429022825@qq.com

联系电话:15058878147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任教师

1

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邮箱:ouwenyan@nbu.edu.cn

联系电话:0574-87609665

新海学院

医疗器械专任教师

1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机械类专业研究方向需与医疗器械相关或有一年以上医疗器械企业工作经验;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专任教师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或成本管理工作1年以上,有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要求在35 周岁以下。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邮箱:657910225@qq.com

联系电话:0574-87609861

应用技术研究院

专业技术岗

1

机械类、计算机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熟悉Python或C++,精通机器视觉软件开发应用;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邮箱:378072792@qq.com

联系电话:0574-63712643

专职辅导员(一)

2

专业不限,思政教育相关专业优先;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

2.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获奖经历;

3.需入住学生公寓;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443005739@qq.com

联系电话:0574-87609613

专职辅导员(二)

2

专业不限,思政教育相关专业优先;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

2.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获奖经历;

3.需入住男生公寓;

4.男性,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注:1.工作经历、历届生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录用)。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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