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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1:10:54 来源:

  2023年07月13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商务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商务发展中心是市商务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承担由市商务局主办或承办的重大展会活动的招商招展、现场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主办或承办其他各种境内外展会、论坛及会议;组织实施市级菜篮子基地科技兴菜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有关科技兴菜项目的科研实验、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全市商务领域干部职工素质教育、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和岗位技能等有关培训工作;提供商务经济市场运行数据的监测与分析服务;开展商务经济相关信息咨询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商务发展中心

专技

岗位

1

承担综合文字材料;信息收集分析;活动组织管理、推广宣传;教育培训项目管理与实施等相关工作。

新闻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

  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ingbo.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有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资格复审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面试、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ingbo.gov.cn/),查看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swj.ningbo.gov.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市商务局:王老师0574-89387049,张老师0574-89387205。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商务发展中心联系人:罗老师0574-89387262;

  单位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

  宁波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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