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岗位 |
岗位代码 |
学科或专业 |
人数 |
学历学位 |
备注 |
1 |
专任教师1 |
01 |
法学门类、工学门类、经济学门类、医学门类、理学门类、交叉学科门类 |
5 |
博士研究生 |
符合丽水学院括苍特聘教授B类及以上要求。 |
2 |
专任教师2 |
02 |
工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交叉学科门类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符合丽水学院括苍特聘教授B类及以上要求; 2.正高职称。 |
3 |
专任教师3 |
03 |
哲学门类、法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历史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农学门类、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交叉学科门类 |
71 |
博士研究生 |
/ |
4 |
专任教师4 |
04 |
哲学门类、法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历史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农学门类、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交叉学科门类 |
1 |
博士研究生 |
1.面向残疾人招聘,要求丽水市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浙江省各级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限定为听力残疾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要求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肢体残疾为四级残疾。 2.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工作技能。 |
三、招聘对象
岗位01-03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岗位04为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该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丽水市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浙江省各级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限定为听力残疾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要求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肢体残疾为四级残疾。
四、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道德情操,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三)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紧缺急需的博士、教授,年龄条件可参照《丽水学院引进人才类别认定标准(修订)》(丽学院党办〔2023〕4号)、《丽水学院“括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丽学院〔2023〕148号)等文件规定适当放宽。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五)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六)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丽水学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登录丽水学院招聘系统(网址https://zhaopin.lsu.edu.cn)注册应聘账号,选择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报考材料。
报考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的人员,需同时上传本人残疾证信息,由丽水市残联进行审核确认。未上传残疾信息确认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报考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需提供招聘单位认可的在读证明)。
(2)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毕业专业由学校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4)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的即为资格初审通过。
5.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本人签字)和个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
(6)人才荣誉称号证明(报考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或面谈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教学科研水平、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经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招聘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及岗位招聘情况将适时在丽水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三)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学院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78-2276051,监督电话:0578-2271178。
丽水学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