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永康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18 09:33:01 来源:
永康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永康本地户籍优先;
2.截至2024年10月1日,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取得C1(含)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大专、本科相应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赌博、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10月17日起至10月23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考核:本次公开招聘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能力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总成绩为综合能力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五)公示录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联系电话:871401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永康市人民法院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