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09:15:11 来源:
关于选聘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三)应邀参加市直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探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填写《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采用书面邮寄或者电子版发送的形式报名。书面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邮寄到金华市司法局。电子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任
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发“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
电子邮箱地址:240035634@qq.com
联系电话:82495223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
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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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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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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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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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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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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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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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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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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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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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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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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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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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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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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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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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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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担任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符合聘任公告规定的聘任条件,填写内容属实,提供材料真实,并愿承担相应后果。
签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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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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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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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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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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