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金东区面向区外选调优秀在职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7:30:09 来源:
2024年金东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壮大师资队伍,引进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和紧缺型学科教师,助力打造“教育新高地”,根据有关规定,金东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学科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1.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课堂教学活动评审)一等奖获得者;
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最美教师)或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3.在县(区)级教师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在指导学生竞赛方面成绩优秀的紧缺型学科教师。
符合第1条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符合第2条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符合第3条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教师;
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间两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金东区兰台街33号金东区事业单位联建楼大院内7号电梯6楼C626室)。
3.报名资料:
(1) 《2024年金东区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3)报名人员需出具首次入编入岗材料、最近一次岗位聘用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原件扫描件;
(5)综合荣誉、业务能力等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等相关支撑材料)、公开课或讲座、教学实绩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于现场扫码上传。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或提供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岗位要求相一致。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比选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选调计划数2倍的,组织资格比选。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层次、综合荣誉、业务能力、教科研成果、公开课或讲座等进行资格比选,依比选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
面试采用说课+半结构化的形式进行。其中备课限时30分钟,说课限时15分钟,半结构化面试限时1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金东区教体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调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jindo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选调过程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监督电话:0579-82173520。
(二)本次选调设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
(三)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四)选调人选符合《金华市金东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引实施办法》中教育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相应人才待遇。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金华市金东区教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178217。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