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安宁市纪委监委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3:33:50 来源:
安宁市纪委监委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公益性岗位不纳入安宁市纪委监委正式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岗位为纪检监察辅助性岗位,工作地点为安宁市纪委监委,主要协助文件收发、工作材料撰写、会议组织、表格填报及参与其他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等。具体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三、招聘对象
昆明市域内城镇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一)“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城市居民低保证》;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须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诚信;
(三)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使用WPS办公软件;有较好语言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书面文字归纳总结能力;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满两次或安置期满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公益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1日下午5:00。
(二)网络报名邮箱:ansjwzzb@163.com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简历(需写清本人从最高学历入学至今的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特长等)、最高学历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困难登记认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邮箱标题格式为:2025年公益性岗位报名-姓名-电话
网络报名后,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四)面试:由安宁市纪委监委组织。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及举止仪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录用公示。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内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可递补。
(六)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一经录用,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薪资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不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07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代缴,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代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并计算,累计不得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七、咨询电话
咨询人及电话:
周云露月
0871-68683673 18208790334
咨询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
中共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宁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