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招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1:06:25 来源:
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兵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兵发〔2020〕9号)、《关于印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0〕16号)及《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经兵团分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兵团分区简介
2010年,中央决定在喀什设立经济开发区。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在喀什经济开发区主体园区内划定面积为6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兵团分区。2023年,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兵团分区享有兵团级经济管理权限,由兵团委托第三师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图木舒克党建”“三师零距离”“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如遇岗位急需紧缺的人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
(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不符合本次招录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10:00—2024年7月31日20:00。
(二)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党员身份证明资料等,下同),压缩后发送至421502285@qq.com,压缩文件和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部门+姓名+联系电话。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将报名资料(同上)复印件封装好后,封面注明:岗位代码+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前往喀什市深喀大道兵团大厦B座20楼党政办公室(公共事务局)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获奖情况等,如报名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前报名资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间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四)考试考核。所有报考岗位均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根据笔试通知要求,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现场进行公文写作;
笔试分值: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通知要求,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性格气质,举止仪表,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对应聘岗位及岗位职责的认识,岗位需具备的综合能力及素养等。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比例,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
(五)人员体检。在“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微信公众号公布考核结果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兵团分区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等额递补。
(六)审查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确认其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凡有证书、资料造假、违反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问题线索资料。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为其办理转正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遇招聘岗位空缺等原因,根据应聘人员和工作实际,按程序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录、调剂。
六、薪酬待遇
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党办发〔2021〕36号)执行,年终薪酬总额不低于15万元(不含单位应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总额)。
七、有关要求
1.邀请师市有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帮扶指导。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名信息与应聘资料不一致、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4.具体笔试、面试等时间节点、工作安排以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变化,另行通知。
5.本公告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咨询
兵团分区党政办公室:0998-2210513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6:30—19:30)
报名邮箱:42150228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998-5822839
联系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兵团大厦B座20楼党政办
邮政编码:8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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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