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0:51:13 来源:
     
     
     
     
     2024年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服从管理,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报考年龄18-40周岁(1983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参与24小时应急轮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建议男性;
      
      
      
       4.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强;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退役军人、有乡镇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2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2320139,联系人:郑俊诗。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确认后,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三、工资待遇
      
      
      
       按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若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新丰县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