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有关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勤务辅警(限男性):
      
      
      
       
        
         
          和平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辅警职位表  | 
         
         
          招录部门  | 
          岗位 类别  | 
          岗位简介  | 
          录用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其他要求  | 
         
         
          巡特警大队  | 
          勤务 辅警  | 
          从事看护值守工作及协助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 
          8  | 
          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 
          35周岁以下  | 
          男  |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2006年12月1日至1989年12月1日)。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在职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招聘公告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24年11月4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5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局主楼三楼307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征信报告1份;
      
      
      
       ⑥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成绩有效期一年,可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补录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采取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10分;②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④退役军人加2分;⑤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加4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责,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政工室联合监督室、法制、治安、刑侦、国保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曾在公安机关任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思想政治鉴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政治处和省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按县政府聘请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联系电话:0762-5634111转(812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和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和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