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09:40:10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开展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及所附《计划表》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
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9日16:00。
审查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8月4日16:00至2024年8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管所属招聘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8月18日进行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包含《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2个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综合管理能力以及文字写作水平。
8月27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影印件,须保证与原件一致。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遵守考试纪律及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4.计分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成绩总和,换算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我委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九、咨询、监督电话
1.网站咨询电话
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3345956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研究中心:27650891
天津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83550295、83555196
3.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23370327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