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代理制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15:34:11 来源: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24年人事代理制(第一批)招聘实施方案
为满足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始建于1974年,为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口腔研究所合一体制,口腔医学高等教育基地和口腔医学科研基地,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医院现为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0余人。口腔医学为天津市品牌专业、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及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本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第一批)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 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9:00至2024年4月16日16:00,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指定邮箱ydkqrs@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部门+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人事科付老师、张老师
电话:022-23332009
邮箱:ydkqrs@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二)资格初审
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专业需同毕业证上一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于不符合医院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具体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以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发布或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进行,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在体检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在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022-2333212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制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录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22-2333212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