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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11:22:20 来源: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专业带头人1人(专技岗、高层次人才引进)、党委宣传部文秘岗1人(管理岗)、专职心理教师1人(专技岗)、工程项目管理1人(管理岗),具体条件见附件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批)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主修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年龄以考试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3月22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3月22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3月22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4年3月13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hqgtz.com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other/rsc/list.jsp?classid=202305181459527049
 
  五、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至2024年3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至2024年3月30日17:00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2日内反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材料审核结果,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环节。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登记表,由于输入错误或虚假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次更改报名岗位或退费,请慎重报名。
 
  岗位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岗位代码为2401)不设置开考比例。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28013603。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报考2402—2404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需求和笔试大纲个别岗位笔试环节有实操部分的考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4月13日9:30。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2024年5月11日17:00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缴费前,招聘单位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前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拟聘用或拟使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以及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准入查询工作后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报考2401—2404岗位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资格复审、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且确保面试缴费流程状态已通过,方可进入面试审核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网站进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简历
 
  9.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核材料中第5、6、7项,招聘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提供,无硬性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准入查询、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准入查询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专技岗岗位
 
  专技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2)管理岗岗位
 
  管理岗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以及适应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仅参加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实际考察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hqgtz.com;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other/rsc/list.jsp?classid=202305181459527049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 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拟聘用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2 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入职,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举报,调查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失范的,招聘单位可取消招聘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电话:022-28775857。
 
  政策咨询:022-28775812,022-28775808,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试讲大纲》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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