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年06月21日讯: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4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27日至2004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报名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要求具有静海区户口的职位须在2022年6月26日(含)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6月20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17:00。
审查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3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7月5日9:00至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防疫相关材料(笔试前详见报名网址发布的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2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2年6月26日(含)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打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参加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7)报考静海区边远乡镇小学、边远乡镇幼儿园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经历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经笔试、面试、体检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5年在岗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及违约责任。
3.面试
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课(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及防疫相关材料(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的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28947587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违反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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