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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0:37:34 来源:

  2020年07月15日讯:为满足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组织实施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面向红桥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6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7月24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天津市户籍,需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9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30日16:00。

  网上报名时,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红桥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具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1.笔试科目:专技岗(卫生专业):《医学综合知识》;

  专技岗(会计专业):《综合知识》(财会类)。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2020年8月9日9:00。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

  (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4.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0年8月18日。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于2020年8月20日8:30至16:00到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⑶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含注册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⑺红桥区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45元。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缴费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至8月28日17: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至8月28日17:00。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

  (三)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于2020年9月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同时发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86516269

  监督电话:022-86516265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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