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市儿童福利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7:02:30 来源: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是宜宾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岗位需求表(附件1)要求的专业技能和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3.报名地址: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叙州区南岸马栈街3号)。咨询电话:0831-2338327(侯老师、周老师)。
4.现场报名及提交的审查资料:
(1)《报名表》;
(2)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有效的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证明;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安全驾驶证明。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查询(首页→驾驶证→安全驾驶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7)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8)个人无失信问题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9)报考爱心妈妈岗位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个人无失信问题的证明材料;
(10)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料。
5.资格审查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完整的,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及资格审核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宜宾市儿童福利院通过应聘人员报考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应聘职位、应聘单位的匹配程度。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执行,若无人报考或开考比例达不到上述要求,则由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决定采用降低开考比例或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名额的方式处理。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市儿童福利院将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院公众号、院内公示栏上进行公布,成绩计分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但因我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在现有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心理健康筛查和人格测验两项体检项目。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由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包括心理健康筛查和人格测验两项)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宜宾市儿童福利院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和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考生,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市儿童福利院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市儿童福利院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六)公示
1.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院公众号、院内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市儿童福利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天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入职体检和资格审查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后一名应聘人员递补到体检及其后相关环节。
(九)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宜宾市儿童福利院签订《劳动合同书》。
2.聘用人员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已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须终止或解除与原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辞去原任一切职务,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若今后因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等事件出现,而导致单位形象或声誉受损,宜宾市儿童福利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聘用人员承担。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系单位自主招聘,属于编外聘用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津补贴、考核奖金等构成。入职当月缴纳社会保险,次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含社保五险个人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具体工资标准,年综合薪资约6万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等事项,将在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平台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2338327)。
附件: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8月20日